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倘日後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得就該不動產在最高限額之內就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實務上最高限額抵押於銀行貸款實務上最常用到。例如債務人甲要向乙銀行借錢,以其房屋向銀行設定5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日後該筆不動產即須擔保500萬元的限額內發生的所有債務。也就是說本金加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合計不得超過最高限額500萬元。超過部分沒有優先受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