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殺妻服刑後回台,再遭判刑15年

一名張姓男子與妻子十六年前結婚,同年移居加拿大定居,婚後一年,張男因反對妻子繼續讀書,並進而懷疑她外遇,張男因此常常毆打她,妻子甚至向加拿大警方尋求法律庇護,同時也搬離兩人住屋。但張男事後跑到妻子租處談判,一言不合張男持水果刀刺死妻子。
張男因此遭加拿大法院依二級謀殺罪監禁十三年後驅逐出境,他返台後,日前再度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雖然張男昨天再度被判刑,但因他已被加拿大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且實際監禁15年後獲得假釋,因此應視同已執行刑期,高等法院法官昨天特別諭知他不用再入獄,但褫奪公權6年的部分則須繼續執行。
資料來源:《》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