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查獲違法大型自用加、儲油槽

臺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於汐止地區查獲當地混凝土工廠違法設置大型儲油槽,將依違反「石油管理法」第40條規定,對行為人裁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涉案油表、油槽及現有柴油(一萬三千公升)一併沒入。

縣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保障民眾生活安全,依「石油管理法」第18條規定廠區自用儲油超過2公秉以上,即需依規定辦理申請,而該查獲之工廠,逕自設置容量約18公秉(18, 000公升)的鐵製圓形大型儲油槽,其油品雖僅供廠區內自有車輛挖土機、推土機等動力機械使用,非屬零售之地下油行,但該行為已涉公安及違法。

縣府再次呼籲業者,未經許可違法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之行為恐有危害公共危險之虞,應先依法申請設立核准,切勿以身試法,避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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