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414 14:48:19)立法院今日(14日)朝野協商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將送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進行二、三讀處理,未來將以6年540億元治理曾文、南化與烏山頭水庫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並緊急辦理相關水源設施之清淤、整建與新(擴)建工程及水庫集水區環境保育之相關措施,以達到穩定供水目標。並作成2項附帶決議:中央執行機關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應加強在地住民照顧,各項計畫工作優先僱用在地居民、協助就業,並成立保育志工團體,以結合當地居民力量共同落實集水區保育工作;本條例之中央及地方執行機關,應於本條例實施後第一年加強水庫及其集水區保育及相關法規宣導,降低民眾因法令知識不足而有濫墾、濫伐、濫建等違法行為。
行政院由衷感謝立法院各黨團對行政院政策的支援。水利署表示,臺灣南部地區降雨量偏低,且高雄地區缺乏大型水庫調節蓄水資源,而成為易有旱災之地區。復以98年8月份莫拉克颱風侵襲,帶來大量泥沙及漂流木蓄沈積於水庫蓄水範圍內,使得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嚴重淤積,影響南部正常供水機能,因此於98年12月19日總統府召開「全國節水抗旱會議」中指示,請行政院就曾文、南化水庫整治清淤儘速編列預算,以紓解南部長期缺水問題,經行政院於1月6日、7日及19日分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由經濟部研擬特別條例(草案),編列500億元特別預算,條例草案內容於行政院2月11日院會通過,並於2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復經立法院於3月29日及4月8日召開2次朝野協商會議將原編列500億元調整為540億元,增加之40億元用於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本次朝野協商條例的通過,將有助於解決南部缺水危機,穩定供水。
本條例規劃工作項目,包括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更新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及新水源開發四大項。在水庫上游部分將加強土地使用、環境生態、防災之監測及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管理﹔水庫本身除清除既有漂流木、土石淤積外,亦將增設防洪、防淤、取水工程,強化水庫排淤能力,以延長水庫供水壽命﹔水庫下游將辦理淨水廠更新改善、汰換老舊管線等。另為增加供水來源之多元性,亦將辦理地下水及伏流水取水工程、臨海污水廠水回收再利用、裡港深井復建工程、人工蓄水湖開發工程等,多面向穩定南部地區供水。
為加速土石之疏濬,本條例排除部分土地及環境法令規定。水利署表示,土石的填復或暫置,雖可免於土地管制或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土地使用之相關規定,但水利署仍須實施必要的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有土石暫置地點永久置放之必要者,也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補辦程序,並積極與各中央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環保團體、當地居民協調溝通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紛爭及誤會產生。
對於莫拉克颱風挾帶而下之漂流木的處理上,水利署也將積極與環保、農業等相關機關、單位協商處理方式,如仍無法於汛期前一個月完成者,得逕以焚化處理,以確保汛期期間水庫之安全,期能在期限內達穩定南部供水之目標。惟對於氣候條件或空氣品質不佳時,亦將暫緩焚化作業,以維護當地環境品質。(訊息來源:經濟部水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