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色情收賄 員警求刑13年

北縣警去年在三重查獲收容未成年少女賣淫集團,深入追查發現光榮里長劉進明涉經營色情業並行賄員警張宗閔,今天檢方起訴,劉進明及張宗閔分別求處5年6月、13年有期徒刑。


台北縣警方去年10月間在三重查獲「茶壺居」賣淫集團,業者黃進春及多名幹部及小姐遭移送法辦,由於收容多名未成年少女賣淫,引起社會關注,經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後,發現有員警及里長涉案,今天偵結起訴。


起訴書內容指出,劉進明與黃進春共同經營色情業,黃進春負責營業,劉進明則負責警方公關及行賄,劉進明行賄三重警分局長泰派出所員警張宗閔。


檢方查出,張宗閔不僅收賄、洩露警方臨檢資訊且多次出入黃進春處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甚至參與投資10萬元;劉進明、黃進春經營賣淫集團謀利,還涉嫌與旗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


劉進明、黃進春僱用楊姓、侯姓、王姓、許姓等男子為現場經理,負責管理及發送「新茶」、「好茶」暗示性簡訊招攬客人,譚姓及謝姓男子負責媒介性交易。


檢方偵結依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黃進春、劉進明及幹部共8人提起公訴,劉進明、黃進春遭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6月、4年7月,均併科350萬元罰金;張宗閔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13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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