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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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在民事訴訟,為防止他造應訴之煩,及訴訟經濟,並防止判決矛盾,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在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若違反,則裁定駁回。在刑事訴訟上,係指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重複之刑事訴追與審判,若重複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重複起訴則由法院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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