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未准離營逾1個月,另犯他罪,仍受軍法審判?
  • 台中地區-7/8(二)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士兵未經核准離營已逾一個月者,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已失現役軍人身分,如其另犯他罪,依非軍人之例定其審判機關。本院院字第二八二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理由書 事實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