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執行特種刑事案件沒收之財產,對於受刑人所負債務固非當然負清償之責。惟揆諸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如不知情之第三人就其合法成立之債權有所主張時,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應依強制執行法有關各條規定辦理。 理由書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