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大法官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決議:「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對於本會議所為之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得認為合於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本件係對於本院釋字第六及第十一兩號解釋。發生疑義,依照上項決議,認為應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