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證人美色逼上床 狼檢二審判7年半

被控利用職權逼姦、性騷3個女當事人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高雄高分院日前認定他強逼女證人發生性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吳傑人一審被判8年半徒刑,他被控與女當事人交往,強吻、襲胸,還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家裡當交換條件,脅迫兼差應召的美女證人上床。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傑人在95年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已因案停職),承辦林富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件,同年6月7日開庭傳喚應召女郎A女作證後,因覬覦其姿色,隔日藉故說要擴大偵辦,打電話通知她到辦公室,聲稱要請她當線民,從而得知A女瞞著家人賣淫。

同年6月間,吳傑人又邀A女討論案情,碰觸其身體被拒,載她返家途中欲強吻A女,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後A女因害怕家人知道她賣淫,乃與吳前往高雄縣六龜鄉溫泉旅館,提出願與吳發生性關係,條件是不通知其家人,吳傑人因而觸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至於吳傑人另涉及對2名女子性騷擾部分,高雄高分院以查無具體事證,加上女子未提告,判決他無罪。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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