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性侵四男童 判刑76年

台中市某國小謝姓男教師被控三年前利用學校午休等機會,連續多次要求四名小五男童到教具室,除了幫男童打手槍、口交,還吞下精液,甚至拍錄過程留存觀賞。最高法院昨天認定淫師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猥褻十九次,依一罪一罰判他七十六年四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十九年半。全案定讞。


辯稱是孩子自願
當年受害的孩子現已就讀國二,一名被害家長昨不滿表示:「他(指謝姓教師)一直沒認錯,還辯稱是孩子自願,我們該如何原諒他?」而去年底二審宣判時,一名被害女家長更哽咽說:「他關的是有形牢籠,孩子卻是一輩子無形的牢籠。」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主任張碧華昨痛批:「刑期不是最重要,而是老師要有認錯悔改的心,但每次開庭他卻都在爭辯犯案次數!」
三十歲的謝姓教師從二○○七年四月起,多次利用學校午休時間,先後要求四名小五男童到教具室,把男童抱在他大腿或椅子上撫摸、揉搓下體,然後再幫男童打手槍、口交直到射精,或要求男童幫他口交,還曾用相機把性侵過程拍照、錄影留存觀賞。
男童事後對家長說:「老師要我含他的小鳥,但是很大很長,卡到我的喉嚨。」
此外,也有男童說,謝幫男童口交時還會把精液吞下肚。其中三名受害男童因相約商討對策,被家長聽到後向校長舉發,謝得知惡行曝光,寫下悔過書坦承犯行並請辭,但校長卻隱匿未通報。
審理期間,謝姓教師辯稱男童自願且有高潮,但是被害男童均否認自願。一名男童說:「很痛苦、很生氣,他是老師又很兇,我怕被罵。」另一男童說:「我不想去(教具室)所以裝睡,但被他拉起來。」


性侵4男童19次
法院認定,謝共性侵男童十九次,依一罪一罰判刑七十六年四月,應合併執刑期為十九年六月。至於家長提告國賠,一審判賠二千萬元,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一名被害家長昨感慨說:「只期待建立制度杜絕校園性侵害,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台中市教育處長張光銘則表示,該校長已被記過並轉調他校任職,已通盤檢討學校通報系統,以免遺憾重演。
謝姓老師仍在押,依規定服刑出獄前須心理鑑定,若有再犯之虞,出獄後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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