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錯門鈴還縱火 判刑1年9月

練姓女子因找人按錯門鈴,遭住戶制止,竟心生不滿,點火燒騎樓的機車,造成多輛機車及大樓部分設施燒毀。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她有精神疾病,從輕改判刑她1年9月。本案可上訴。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6年8月18日晚間,練姓女子到台北縣中和1處大樓找男友,卻按到別人的門鈴,對方告知練女按錯後,練女仍繼續按。

住戶出面制止,練女竟以汽油潑灑騎樓前的機車,並點燃打火機,導致大樓鐵門、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及多輛機車嚴重燒毀。其他人趕來滅火後,練女還以「就算把火熄滅也沒用,我包包裡還有帶汽油」威脅。檢方事後依公共危險罪將她起訴。

全案一審時,法官審酌醫院做的精神鑑定,認為被告智商雖屬中下,但在犯罪時,並無心智缺陷情形,判刑她3年8個月。

高院審理後則認為,被告確實曾多次因精神方面困擾就醫,加上案發時因懷疑男友躲避不出,因而一時失察,致罹重典,改判她較輕刑度。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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