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年3月3日第956次委員會議決議,富都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都新公司)及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義公司)於銷售「最高峰」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一般事務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就陽台設計、公共設施及夾層設計等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富都新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處信義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最高峰」建案於傢具配置平面圖及銷售中心實品屋裝潢之隔間規劃及擺設均與一般住宅無異,於廣告傳單宣稱絕版3米8時尚名宅……等;強調多項居家與親子休憩設備、居家安全設備;次於傢具配置平面圖上,將陽台位置設計為室內使用空間之一部分;又於1F一層景觀設計配置圖、及B1F地下一層VIP設計配置圖上刊載多項公共設施,及於各廣告傳單刊載該等公共設施實照或3D合成參考圖;復於銷售實品屋採夾層裝潢設計。惟查該建案使用執照,其使用分區為第2種商業區,核准第2層至20層之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僅21層及22層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 1樓核准用途為「店鋪、法定空地及廊道」、地下1樓核准用途為「停車空間」、且無核准施作夾層。復據臺北縣政府表示,倘系爭建案將原核准「一般事務所」用途變更為「住宅」使用,及於1樓及地下1樓施作多項公共設施,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倘將陽台變更為室內空間,及施作夾層以增加樓地板面積使用,係涉及違章建築,應由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拆除。
據上,系爭建案標準層隔間圖、傢具配置平面圖、1F一層景觀設計配置圖、B1F地下一層VIP設計配置圖、銷售實品屋裝潢及廣告傳單等廣告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而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出處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