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國產局是否賤賣台北市八德路國有地,以一億元的價格,賤賣五億元的國有地。國產局指出,「建築法」規定,面積太小的畸零地,如果要合併鄰近土地才能開發使用時,可以用「公告現值」申請讓售,在九十四年,畸零地的地主已經取得台北市政府核發的文件,國產局是在九十五年十一月讓售。官員說,當時的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約合零點三零二五坪是十四萬元,雖然低於市價,但建築法就是這麼規定的,國產局只是依法行事。
這批國有地位在八德路,靠近3C光華賣場。在民國八十二年以前,有五位民眾先占用為王,後來跟國產局承租,並且用市價跟國產局買回,買回之後,地主把土地分割成大面積和畸零國有地兩塊,大面積已經進行開發,但畸零地因為面積太小,無法成為建築基地,附近又還有其他更大的國有地,地主引用「建築法」,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以小併大」把整塊國有地便宜買下來。
官員說,建築法和國產法都有相關規定,沒有圖利。當時的國產局副局長是蘇維成,北區辦事處處長是陳官保,相關人士也在九十七年,因為涉入杭州南路的國有地賤賣案,已經被檢方起訴,其中,蘇維成被求刑二十五年。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