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96年底,新竹風飛砂角頭(鄭興傳)遭槍擊命案,檢察官去年依殺人和槍砲罪嫌將槍手(劉仲達)提起公訴,並求處20年徒刑。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殺人罪部分,因證據只有被告的自白,證物和證人部分都不利檢警的指控,因此殺人罪部分法官判處被告無罪,至於在持有槍械部分,則判刑六年六個月。
據了解,新竹風飛砂角頭綽號﹂大塊興」的鄭興傳,九十六年底在新竹院檢大樓斜對面,在過馬路正要進入酒店前赴約時,遭埋伏的槍手當街狙擊致死,歹徒行凶後騎機車逃逸無蹤。由於死者掌控新竹縣市的砂石土方,案發後也引起檢警的極度重視。
去年四月間,四十一歲的男子劉仲達,持槍被警方查獲,警方在訊問時,意外發現劉姓嫌犯可能是開槍殺害鄭興傳的殺手,而嫌犯在警訊時,也坦承受雇於謝姓男子開槍殺人,不過警方根據嫌犯供詞,多次大費週章的搜尋,但就是無法尋獲犯案的凶槍,檢方在去年底將被告劉仲達依殺人和槍砲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廿年。全案法官在審理時,找來五名身材與被告劉仲達相同者,戴上案發當時同型的安全帽、口罩,並模擬當晚的燈光,請目擊證人指認,證人並未正確指認出被告,加上被告對於朝被害人身體何方開槍無法明確陳述,語多矛盾,加上全案證據只有被告的自白,法官因而認定殺人罪部分被告無罪,但非法持有制式手槍則事實明確,被告則是被判處六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八萬元。檢方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