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第二次正式協商,預計3月登場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協商1月26日在北京首度登場,雙方達成包括名稱與協議的基本內容等共識,經濟部長施顏祥今(21)日指出,第二度協商應該要等到3月份,但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則尚未決定。施顏祥也強調,ECFA在第五次江陳會時完成簽署的目標,迄今並未改變。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上月正式進行ECFA首度協商,我方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團長,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協商成員包括雙方相關主管部門人員,雙方也針對該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討論。高孔廉認為,大陸在這次會談上已展現誠意,對於五月份是否有機會簽署?「比出發之前的預期樂觀」。

海基會在首度協商完畢後指出,兩會首度協商取得多項共識,其中包括: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今後也將按不同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雙方並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資料。此外,雙方也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至於ECFA第二次正式協商,施顏祥今日表示,預計要等到三月份,但時間和地點尚未確認。此外,施顏祥也指出,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外,也將積極和其他的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協助台商進行全球佈局、分散投資的風險。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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