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同窗床上擁吻數秒 不算外遇 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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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女與游男結婚十八年,丈夫炫耀與徐姓國小女同學親暱合照,傳簡訊稱老公、老婆,張女懷疑兩人關係曖昧,訴請離婚,游男也同意離婚,但法官認為兩人衣著整齊在床上擁吻僅數秒,不足證明有性關係,不准離婚。

    張女指出,去年二月間發現丈夫與國小女同學徐女合意性交,丈夫承諾會分手,但今年五月間兩人開車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照相,她才知道兩人藕斷絲連,丈夫還拿出光碟炫耀兩人在一起快樂的樣子,兩人傳手機簡訊,互稱老公、老婆,她鼓起勇氣,到老公開同學會的餐廳,當眾向徐女下跪,求她離開丈夫,卻被丈夫寫信恐嚇‥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0/4/1bic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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