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先查扣財產,追討欠稅大戶

欠稅大戶賴皮不繳稅,政府怎麼討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議財政部儘早出招,搶先禁止或查扣欠稅大戶處分財產,避免當事人趁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追討前的空檔脫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期和財政部賦稅署舉行連繫會議時,將正式向賦稅署提出建議。去年行政執行署共執行欠稅金額約二七○億元,執行率只有七%,行政執行署認為財政部查稅不成,把案子移轉改由行政執行署處理,恐怕緩不濟急。

行政執行署指出,其實稅捐稽徵機關依現行法令規定,對欠稅大戶有兩大法寶,可讓他們乖乖繳稅。

第一是通知地政事務所等機關,禁止欠稅大戶移轉房地產或設定抵押等權利,第二是發現隱匿或移轉財產跡象,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財產,如法院裁准,稅捐機關依法免提供擔保,不會增加國庫負擔;另限制出境也是避免欠稅大戶潛逃國外的好方法。不過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對此表示,目前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的速度都很快,逾期三十日未繳納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接到移送案件後,就可採取假扣押等保全動作,若由稅捐機關先行聲請假扣押,反而會影響移送強制執行的速度。

法務部表示,個人欠稅一千萬以上、公司欠稅一億元以上,統統被行政執行署鎖定,這些欠稅大戶去年共欠繳二二四七億餘元,佔全國總欠稅額超過一半,如能落實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能有效追討欠稅,避免欠稅大戶五鬼搬運、債留台灣。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鄭琪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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