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家境富裕的溫建和,得知任職西門子公司會計的女友梁玉姍侵占公款後,仍對梁女說:「妳做的是一種投資,以後我們結婚,我可以繼承龐大家產,我們可以有好日子」,唆使梁女繼續犯案,並將部份款項匯到溫的帳戶,溫雖否認,高等法院昨判決溫須賠西門子公司773萬多元,及西門子福委會1027萬多元。
梁玉姍在侵占期間,將犯行告訴男友溫建和,但溫未阻止,還以結婚為餌,慫恿她繼續侵占公款,梁女則將部份得手款項匯入溫的帳戶,朋分花用。此案刑責部份,高院已依業務侵占罪判梁女2年徒刑、緩刑5年,溫被判1年8月徒刑,上訴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