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壹週刊報導「陳致中特權介入亞太董座爭奪戰」,陳致中向台北地院提出損害名譽告訴,上午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壹週刊沒有善盡查證的義務,判決週刊敗訴,必須賠償陳致中70萬,並且要在4家報社刊登道歉啟事,全案還可以上訴。
2008年,陳水扁卸任前夕,壹週刊爆料,陳致中疑似以特權介入亞太電信董座之爭,前董事長賴春田指控,陳致中曾經以學生身分,多次向他請教國際商務法律,打探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間的商務官司機密,再將亞太的策略和底線,透露給德意志銀行,沒想到最後賴春田竟然遭到撤換。
由於官司涉及100億的利益關係,所以他積極尋求扁的協助,也希望陳致中能拉他一把,讓他重返亞太,當時陳水扁透過總統府幕僚發出聲明,強調父子兩人對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的糾紛,並不了解,不可能插手,同時也對週刊提起告訴。
法官認為壹週刊沒有盡查證義務,判決敗訴,陳致中請求一百萬賠償,判決賠償為70萬元,並且要在壹週刊的封面、內頁以及三大報刊登。
判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