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關稅法修正,未來立法院通過後,個人如果積欠「關稅」或是相關罰鍰達100萬元以上,財政部將可請移民署限制出境。
為達到便捷通關、紓減訟源、符合國際規範與降低行政成本之目的,行政院會4日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說明相關修正內容:『第一,包含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亦得為擔保品之概括規定。第二,也導入世界關務組織(WCO)對優質企業(AEO)的認證制度。』
本次修法也增訂限制欠稅納稅義務人出國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欠繳關稅、相關罰鍰及海關代徵的應納稅捐達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欠繳達200萬元以上者得限制出國。如果欠關稅者已申請行政救濟,但欠繳金額個人達150 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300 萬元以上者,可限出境。而限制出國期限,不得超過5年,在超過限制出國法定期限後,以及繳清欠稅及罰鍰,或向海關提供相當擔保後,財政部應函請移民署解除出國限制。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