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仲瑜條款」護隱私,立委提案病歷分級

未來就診的病歷可能要分級!立委提案修改「醫療法」,增列「醫院對於病歷,應依其性質或敏感性分級」,以維護民眾的個人隱私,尤其是某些涉及到病患尊嚴的就診紀錄,比一般紀錄有更高的保密等級。

立委提案修法醫療法第67條條文,被外界稱為「孫仲瑜條款」,去年立委吳育昇緋聞備受矚目,減肥名醫林政誠爆料女主角孫仲瑜(Rebecca Sun)在其門診瘦身有成等內幕;立委強調,提案不是只針對孫仲瑜而來,但的確因為孫仲瑜事件提醒保障「求醫隱私」應有基本人權。

立委指出,根據民意顯示,民眾對個資保密的在意程度,以財務資料和就診紀錄最高,而自民國91年起推動電子式可攜病例,民國94年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但沒有依敏感性分級,甚至還發生過媒體報導明星罹病,消息來源竟是主管機關的員工。

立委表示,某些就診紀錄事涉個人尊嚴,理當比一般小病擁有更高的保密等級,例如歐盟國家,在個人血型、藥物過敏、攸關公共衛生、涉及家暴與虐待之醫療追蹤、墮胎、節育等,即規範就醫者對相關資訊揭露擁有自決權,並有電子病歷的調閱權。

透露孫仲瑜瘦身有成的名醫林政誠,去年12月7日被台北市衛生局以洩露病人隱私、違反醫師法為由,處以最重罰10萬元,同時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另外,林政誠的診所在媒體採訪時,示範醫療技術,明顯是宣傳廣告,違反醫療法86條,機構的負責人未善盡督導責任,則是違反醫療法57條,各處以5萬元罰款。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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