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保局將取締違規設置廣告旗幟

年底五都市長選舉,被視為2012年總統選舉之前哨站,政黨間競爭激烈,候選人紛紛提前在馬路邊掛起了宣傳旗幟。唯恐影響行人用路安全及妨害交通,凡未依規定先行懸掛競選廣告物者,台南市環保局將依規定一律拆除。

台南市環保局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並應載明政黨名稱。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第二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及第四項規定:「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第五項規定:「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競選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競選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爰此,目前部分參選人未依規定先行懸掛競選廣告物者,將秉持一貫行政中立立場,依規定一律拆除,請各參選人或後援團體加以注意。

環保局呼籲所有參與年底三合一選舉的候選人及後援團體,請於臺南市政府公告選舉廣告物設置期間及選舉專區後,自行或派專人有效巡查管理,如有傾斜、破損、脫落等情形,應即更新,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如廣告物設置或管理不善,致生命損害於他人者,行為人或團體應負完全之法律及相關責任,致公物受損者,應負賠償責任。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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