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違規廣告抓不勝抓,危害民眾消費權益與健康,衛生署將針對刊登不實廣告的業者祭出另類重罰,經取締查證屬實後,強制要求屢罰不聽的業者,必須在相同媒體的相同版面或時段,刊登或播放道歉聲明作為「反廣告」。
須刊登於同媒體同版面或時段
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昨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年度重大衛生政策,宣示將嚴格取締誇大不實食品、藥物與醫療廣告,加強監控各媒體廣告、跨部會取締地下電台並與檢警緊密合作,查緝不法藥物。
楊志良表示,去年取締的食品藥物違規廣告,罰鍰總金額超過一億,但業者罰不怕,把罰鍰當成營業成本,違規廣告繼續刊、違規產品繼續賣,衛生單位抓不勝抓,嚴重危害民眾健康。
楊志良表示,既然業者罰不怕,以後索性加罰刊登「反廣告」,同時達到懲罰不肖業者與提醒民眾的目的,費用由違規業者支付。
楊志良表示,衛生署將草擬制式的聲明範本,內容將要求業者坦承所生產販售的某某食品、藥物涉及廣告不實,誤導民眾、危害民眾健康,向民眾致歉等等,強制違規業者刊登。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違規廣告以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居多,例如食品宣稱可壯陽、增高,化妝品宣稱可美白、抗老等,部分業者甚至會在食品中添加西藥,誤導民眾以為安全無虞而長期食用,易對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康照洲表示,未來將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妝品管理條例,違規業者除需繳納罰鍰外,累犯者得刊登「反廣告」,但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刊登廣告的媒體也應負起一定責任,不能同時賺兩筆廣告費,卻又置身事外,這部分將與新聞局就現行廣電法規進行討論。
消基會:成本不能轉嫁給民眾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則表示,衛生署去年一年,針對違規的食品藥品廣告裁罰只有一億多元,廠商利潤高,根本不怕被罰,顯示開罰制度有調整空間。衛生署應該思考「反廣告」怎麼達到最大效益?也要檢視食品、藥品廠商未來開罰或刊登反廣告,不能把成本轉嫁到民眾身上。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王昶閔、林嘉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