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與交通局同仁會同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相關人員及北縣消防局火災鑑識人員,針對昨(26)日順風航業公司載客小船全面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消保官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船舶法,要求順風航業公司針對昨日發生火警同型船舶6艘立即停駛,並應於2日內由維護廠商完成引擎、機電等專業檢查確認,無航行安全之虞情況下,始得同意復航。順風航業公司其他型式渡輪,於本(27)日完成消防滅火、救生器具、船舶證照等非機電機具相關檢查,始行繼續營運。
另基隆港務局依其航政專業建議,船艙密閉空間宜加裝監視器,由駕駛室監看俾利爭取異常情況反應時間。營運前後應自主檢查,艙內避免滲漏油水。營運業者應將應變操作實務經驗結合常年訓練教案。
臺北縣政府要求:營運業者應定期驗證緊急通報、應變操演紀錄及成效,並於春節前辦理演練以維護乘客安全。順風航業公司表示: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於2月9日上午進行消防演練,並邀請其他航運業者現場觀摩,建立救災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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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來源:台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