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政府擬恢復榮民喪葬補助費,退輔會今天澄清說,是否恢復補助、發放對象及核發單位等問題,目前皆屬研議階段,並未定案,媒體報導均屬子虛烏有。
不過,退輔會也表示,目前發給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均訂有排除條款。凡已申領政府預算發給的喪葬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因此,日後如確定恢復發給,也會比照律訂排除條款,絕不會不分貧富或對象不設限發給補助。
自由時報報導,「馬政府為安撫年終慰問金被取消的退役將領,已決定應黃復興系統要求,恢復92年遭監察院糾正而取消的榮民『喪葬照護金』」。
對此,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
新聞稿指出,喪葬照護金案是否恢復,以及若恢復則發放對象為何、由何單位核發等問題,退輔會與國防部仍在研議階段,並未定案。
對於報載榮民喪葬補助費「不分貧富一律發給」、「退輔會提供新版本予立法委員及研議修正就養安置辦法」等內容,退輔會表示,「均屬子虛烏有,並未屬實」。
新聞稿表示,目前除依退輔會「就養安置辦法」第2條規定,對生活較困苦符合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榮民亡故後,可申請喪葬補助費外;另各縣、市政府對一般民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民亡故時,其家屬也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喪葬補助費」;而有參加農保、勞保及國民年金者,亡故時遺屬也可請領喪葬給付。
退輔會說,目前與國防部研議服役滿10年以上的軍人,退伍後亡故,如未屬公費就養榮民,又不具農保、勞保資格者,又以現行國民年金法排除已領取軍人保險、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即無法參加國民年金的資格,亡故時,遺屬均無法獲得政府喪葬補助照顧,似不公平。
另外,新聞稿指出,退輔會與國防部接獲許多上述陳情案件,甚為重視,因此,共同會商研議是否恢復發放,但並未定案。
出處來源:中央社 (李淑華台北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