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起將為高中職以下及幼稚園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校園安全。大學校園雖未有法源規範,但教育部鼓勵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教育部表示,民國98年6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每年皆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上述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未來除校內學生、志工家長、洽公人士,甚至包括至校園運動的社區居民等,都在保險對象範圍內。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理賠新台幣2000萬元,每一個人身體體傷或死亡以及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最高理賠200萬元。
至於校區範圍更大的大學校園,是否也有安全保障?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目前未有法源規範大學校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如淡江大學已通過國際安全學校認證。他鼓勵學校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若以教育部的獎補助款支付,也會尊重。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