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單一事件理賠上限2000萬

為確保校園安全,自今年2月1日起,教育部全面實施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學校志工、進入校園運動的社區居民等也納入,甚至未來食物中毒、電梯故障、校園意外等都可理賠,單一事件理賠最高金額新台幣2000萬元。

教育部26日召開「『多一層保障‧少一份負擔』─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記者會,教育部長吳清基出席。他與國泰世紀、新光、富邦、台壽保、泰安、明台產險公司代表,共同簽署約定書,宣示校園安全保障上路。

吳清基說,給學生多一份保單,執行健康校園政策;未來學校志工及到學校運動受傷的居民等,都在理賠範圍內,使家長更放心。

國教司長楊昌裕指出,今年2月1日起,全面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原有的「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對象是「人」,「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是「學校」,進一步保障學生安全。

楊昌裕表示,加入保險的學校為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全台灣總共5522所,有356萬多名學生受惠,未來食物中毒、電梯故障突然失速掉落、遭高壓電擊死亡、椰子樹打傷等事故,都在理賠範圍。

他說,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理賠2000萬元,每一個人身體體傷或死亡以及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最高理賠200萬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3人體傷、死亡或第3人財物損害,經認定是學校責任者,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校方並應主動協助辦理。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意外保險業務部經理林宗輝強調,本險著重在確認責任與協助雙方和解,業務員絕對會在「第一時間」就協助校方處理事故。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副秘書長李敏瑞指出,除了校園安全的確保,也期盼各公私立企業主都能重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組長施瓊華強調,學生除了個人金融理財學習之外,也要學習風險預防管理。透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校園可經由產物保險業者的宣導和檢視,降低和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楊昌裕指出,每一個案自付額為新台幣2500元,可透過校務基金和家長會共同籌措。今年度每校自付保費為新台幣9500元,共計編列預算5921萬元,但每年保費不一。「各家承保的產險公司需定期提供理賠案件及金額相關統計資料,做為明年度保費金額的參考。」

常務次長陳益興表示,6家承保產險公司由各縣市自行洽談簽約,目前已接近完成,保證可以在2月1日順利上路。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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