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電影還要偷偷摸摸地把食物藏在包包裡,現在不用了!消保會通過「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販賣飲食的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不過還是可禁止攜入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新聞局電影事業處簡任秘書陳弘基表示,最快將於月底上路,春節實施。
業者環球影城表示,以前規定消費者禁止攜帶熱食和酒精性飲料入場,是怕造成危險,不過環球一直都允許攜帶外食,之後也會遵守規定。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表示,酒精類飲品未納入禁止攜帶的食物類型,可由各電影院自行規範。
自春節開始,進電影院可以「光明正大」的攜帶食物進場。邱惠美說,之前有些業者規定,除了該影城販賣的飲食外,其他外食一律不准消費者攜帶,顯然有失公平原則。
不過「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已經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拍板定案,日後只要有販賣飲食的電影院,就不可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陳弘基說,草案最快月底公告,春節開始實施、開罰。
不過消費者也別開心的太早,在草案中還有但書規定,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嗆辣、濃郁的食物,或者瓜子、花生等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電影院可在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邱惠美表示,定型化契約公告後,若有業者違反,主管機關會先要求限期改善。若再不改,最重可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6~150萬元罰緩。
出處來源:醒報新聞網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