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間無力繳納稅款,得依軍優條例延期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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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係現役軍人,其在服務役期間所發生之欠稅,如其家屬經濟困難確屬無力繳納,經當地鄉鎮里鄰證明,並經該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准參照動員時期軍人及眷屬優待條例第9條第7款規定延期繳納,該期延期之稅款,在納稅義務人服役期間,既不能認有滯納情形,自可免予加徵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

    出處來源: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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