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漲 賣方違約不賣,2年增16倍

台北市房價上漲,賣方後悔不賣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交易糾紛,兩年增加16倍。房仲分析,面對上漲的房價,賣方寧可賠5萬到30萬元斡旋金,也要房子多賣100、200萬元。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台北市96年至98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年報表」顯示,交易糾紛從民國96年139件暴增至98年357件,2年增幅156%,其中97年更高達383件。

其中,賣方後悔不賣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交易糾紛,2年來增加16倍。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表示,房屋買賣交易糾紛和買賣移轉件數成正比,交易件數愈多,買賣糾紛也就愈多。另外,去年北市精華地段房價幾近一日三市,使得賣方片面解約暴增。據內政部北市房地產交易糾紛統計,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這一項,96年僅3件,98年卻暴增為52件,2年增加約16倍。

邱太(火宣)表示,根據台灣房屋內部調查去年終止委售合約 (賣方覺得房價賣便宜了)和終止買賣合約(買方覺得買貴了),約4比1,顯示房價一路飆高,賣方違約不賣、調高賣價的比率也不斷提升。

台灣房屋忠孝敦化加盟店店長魏士勛表示,去年下半年店頭經常出現一種現象,就是買方出價已達賣方最低底價,但賣方卻不願意履約的狀況。賣方不履行合約,依照買賣合約必須加倍還訂金 (斡旋金),換言之,對上漲的房價,賣方寧可賠5萬到30萬元的斡旋金,也要房子多賣100、200萬元。  

邱太(火宣)表示,去年大安區安和路巷內1間35年老公寓,坪數約31坪,屋主持有30多年,由於不了解市場行情,仲介第一次1680萬元喊成交,結果屋主賠斡旋金30萬元;仲介第二次1800萬元喊成交,屋主再認賠50萬元斡旋金,最後以1880萬元成交。   

另外,98 年不動產交易糾紛件數,第一名為隱瞞重要資訊 (例如與不動產交易說明書不符、凶宅等 )共61 件;第二名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共 52 件;第三名施工瑕疵共 30 件。

出處來源:中央社  記者林沂鋒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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