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輔導私立大學校院健全發展,平衡公私立學校教育資源,研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共計17條,並已於98年12月31日經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將依程序發布實施。
教育部表示,即將發布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是依私立學校法第59條授權修正訂定,將現行「私立學校獎助辦法」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適用對象為各私立高中、高職、大專及大學,但不包含台北市及高雄市所主管之私立學校,以及各縣市政府所主管之私立國中及國小,各縣市學校獎勵補助辦法應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
為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本部獎勵、補助經費,本辦法明確規範申請資格、審查事項評估指標及經費使用注意事項,並針對公立學校未能提供之偏遠且教育資源不足之地區,及符合培育國家所需特色人才之私立學校,特別予以優先獎勵、補助,俾使整體教育資源充足與平衡。
教育部強調,本辦法研擬過程均請全國私立大專校院、私校相關團體及家長團體、專家學者及教育部相關單位等共同參與討論,希望藉由本辦法之修訂,能協助私立學校配合校內中長程校務發展策略方向爭取教育資源,提升校務發展及競爭力。
出處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