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安親班餵食孩童管制藥品說明

有關12日報載北縣安親班老師為管教學生餵食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Ritalin)一案,上午臺北縣政府說明在此案發生後,教育局與衛生局積極與學校聯繫,為確保學生健康,也將持續關心學生上課情形、健康狀況、與家長保持聯繫;社會局也呼籲家長應慎選經政府合法立案之機構,以確保孩童權益。

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表示,本案在1月7日接獲中和國小通報,發現有高年級學生攜帶不明藥物,在向校護詢問後發現該藥品為治療過動兒疾病的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但所服用之學生並未罹患過動症,校方立即在7日下午通報教育局。通報後24小時內,由縣府衛生局、教育局及社會局啟動聯合稽查機制,前往此家位於中和市的安親班查察,但在經社會局確認後發現此安親班並無相關立案紀錄,且事件爆發後,該安親班已無營業,將全案移請板橋地檢署偵查。

衛生局表示,目前初步了解有服用「利他能」的共有三位學生,服用天數約3至7天,經訪查服用藥物的學生表示,在吃了該藥後,上課會專注、功課會變好。但是否尚有其他小朋友服用、安親班老師如何取得該藥品、如何授意學生服用等相關情形,則需等待檢調單位偵查後才能知曉。

衛生局指出,「利他能」為醫療上治療過動兒之藥品,需要醫生處方才能使用,因考量該藥品之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該藥品亦被列為第三級的管制藥品管理,若無過動傾向而食用,可能會造成中樞神經過度興奮,若長期服用,將出現頭痛、肚子痛、食慾下降等症狀。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局再次呼籲所有處方藥均屬醫生處方用藥,病患須經由醫生診治後才能夠開立處方,並應遵循處方服用,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防不良反應發生,同時藥局亦不可違法販售,藥局在無醫生處方下擅自供應需經醫生處方藥品,倘查獲屬實,將依藥事法第50條及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

社會局也強調,縣府就安親班提供兒童藥品案件相當重視,自本月8日起已全面就縣內58家已立案之安親班進行全面稽查,以確保兒童學習及健康權益。另本案案發之安親班經查證為未立案安親班,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6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資料詳洽:衛生局 陳俐儀 電話:2257-7155轉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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