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再造,銓敘部研議優惠離退措施

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法案完成三讀,行政院下轄部會將縮減為29個。考試院銓敘部研議優惠離退措施,鼓勵裁併部會公務員提前自願退休,符合人事精簡。其中自願退休條件增訂任滿20年、或是年滿50歲且任滿10年、或是任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集滿三年。另外任滿20年且年滿55歲可擇領月退休金。

政府組織再造,部分部會將進行整併。為有效控管人事,銓敘部研議精簡部會公務員的優惠離退措施。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優惠離退期間設定為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七個月,其中自願退休、可請領一次退休金條件增加任滿20年、或是任滿10年且年滿50歲、或是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等三種資格。另外任滿20年且年滿55歲,可以選擇領月退休金。同時優惠離退期間自願申辦退休或資遣者,由服務機關加發7個月的俸給總額慰助金,每延後一個月即減發一個月。如果離退之後7個月內又再任公職,應按比例繳回原先加發的慰助金。至於因為離退而損失公保年資影響養老給付者,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發給補償金。

銓敘部強調,配合政府組織精簡,優惠離退措施是鼓勵公務員自願性申請,而不是強迫要求符合資格的公務員都要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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