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行政執行法部分條文,增列備受矚目的破產人「禁奢條款」,又名「孫道存條款」。未來欠稅大戶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生活費、購物、投資、搭車等也都有一定金額的限制,未來破產人每月生活費最多兩萬四千元。
法務部就甫通過增訂的行政執行法「禁奢條款」,初步將針對欠繳公法債務一千萬以上的滯欠大戶而為,若滯欠大戶生活豪奢,行政執行處可核發禁止命令,禁止其特定消費,情形嚴重者可以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前太電董座孫道存欠稅上億,卻還享受奢華生活引發輿論不滿,立委與行政院,分別提出禁奢條款主張,獲得法務部支持,立法院昨日趕在會期最後一天迅速通過。
三讀通過的行政執行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如果民眾欠稅或是積欠行政執行處大筆債務,財產已不足以清償欠款,卻還奢華度日,行政執行處可依職權對民眾下達各種禁令。
禁令包括禁止一定金額消費(如購買、租賃或使用單筆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如計程車、高鐵、飛機)、特定投資(股票、期貨)、到高消費場所消費(如酒店、高爾夫球俱樂部等),即使是由他人提供,亦受限制。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何醒邦、陳志賢/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