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不淮裁?勞委會:虧損或緊縮仍可依法裁員

勞委會即將修法,要求金融業進行合併時,不得解僱員工,引發業界反彈。勞委會官員12日表示,這項修法並非代表金融業未來合併後不能進行瘦身,只要新雇主經營出現虧損或是業務緊縮的情況,依舊可以依照勞基法終止合約。修法的意義只在於讓解僱回歸合理途徑。

勞委會翻修勞基法,採用「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也就是金融機構若有合併、分割等情況,所有員工必須全數隨同移轉,遭外界質疑這是針對金融業不得裁員所設下的緊箍咒,導致業界反彈聲浪四起。

對此,勞委會進一步說明,這項修法並非代表適用勞基法的金融業未來合併後不能裁員,只要新雇主經營出現虧損或是業務緊縮的情況,依舊可以依照勞基法終止合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原音)如果新雇主有勞基法第11條情況,就是雇主經濟上的事由,譬如歇業、虧損、停工或者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的時候,就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勞委會再次重申,這項修法只是讓解僱回歸合理途徑,不讓新舊雇主自行商定後,就可以解僱勞工,目前也正在廣納各界意見。

至於外界擔心這項修法,無法擴及適用「企業併購法」的產業,勞工的工作權依舊缺乏保障;劉傳名坦言,企業併購法是特別法,優於勞基法,勞委會將建議修法,讓兩套法令的作法一致。

出處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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