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列捐贈扣除額,補罰加刑責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故意以不實捐贈收據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案件,除剔除浮報捐贈金額,補徵所漏稅款,並按虛列捐贈扣除額所逃漏稅款處2倍以下之罰鍰外,亦告發地檢署偵辦刑責。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小目規定,納稅人取得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收據,必須有捐贈事實才可以列報為列舉扣除額,納稅人如以無捐贈事實或捐贈對象不符合該規定之捐贈收據列報者,即屬從事假捐贈真逃稅行為,此不法逃稅行為是國稅局每年選案查核的重點。

該分局指出,98年查獲二件以假捐贈收據逃漏稅案件,一件是9月間查獲納稅人甲小姐93年任職某協會,離職時未將協會收據繳回給理事長,卻於申報93至96年間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以自行開立之該協會無捐贈事實收據14紙,金額計135萬元,分年列報為其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捐贈列舉扣除額,共計逃漏稅捐近8萬元;另一件是10月間查獲納稅人乙小姐,95及96年度以無捐贈事實之廟宇收據25紙,共計虛列捐贈列舉扣除額90萬元,逃漏稅捐近50萬元。該分局查獲後,除予補徵所漏稅款,並就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外,亦依法移送刑罰。

南投縣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切勿聽信不法的避稅方法逃漏稅捐,若經查獲,除補稅處罰外,如情節嚴重者,亦先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刑罰,納稅人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