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49歲的男子張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7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處張文蔚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書指出,具有擄人勒贖、恐嚇等前科的張姓男子,假釋出獄後,因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台中縣沙鹿國中的被害人,並於民國94年7月間將被害人約出,但被害人因徹夜未歸不敢回家,因而在張姓男子座車中過夜。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因積欠債務,因而打電話向被害人家屬勒索新台幣100萬元贖金,並以香菸與安眠藥控制被害人行動。後因被害人清醒,吵鬧要回家,張姓男子憤而以車上的電話線將被害人勒斃並棄屍,遭員警循線逮捕。
最高法院判決張姓男子死刑,合議庭認為,張姓男子在假釋期間,不思悔改,還擄走殺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屬身心長期受創。張姓男子犯罪手法極為殘忍,人性良知已泯,沒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應與社會長久隔離,因而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