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鶯歌一對夫妻,花了五百萬整建自己的房屋,卻被縣政府以公所錯發建照強制拆除,因此和縣府打官司的老夫妻不滿表示,高等法院明明判他們勝訴,縣府怎麼可以強制拆除,北縣工務局則是強調,高等法院的判決是指縣府違章建築認定書處分程序遭敗訴,而不影響縣府認定房子是違建的事實,因此才強制拆除,完全是依法行事,絕非強拆民宅。(李書璇報導)
台北縣一對張姓老夫妻,花了畢生積蓄500萬要整建鶯歌的房子,但就在即將完工之際,卻被縣府以公所錯發「新建」建照,認定房子是違建得拆除,老夫妻氣得告上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老夫妻勝訴,但縣府最後仍強行拆除,引發爭議;對此北縣工務局表示,當初這個房子,屋主是整個拆掉,再蓋了一個新建的建築物,所以不適用於舊地整建,而所謂高等法院判決縣府敗訴,工務局表示是指縣府違建認定書處分程序遭敗訴,但並不影響縣府認定該棟房子是違建的事實,因此才予以強制拆除,完全是依法行事。
工務局也說,縣府自始至終都認為此案是鶯歌鎮公所承辦人誤發執照,除了已經把承辦人移送法辦之外,也多次和違建戶商談補償事宜;再加上此案已經引起鶯歌鎮許多民眾連署檢舉,而鶯歌鎮公所發現錯發執照後,曾要求地主拆屋,地主卻置之不理,工務局強調,必須顧全社會上大多數民眾的社會觀感;不過公所錯發建照,國賠金額卻還是要全民買單,造成的社會觀感恐怕也同樣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