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開車發生故障時,在後方放置警示標誌的距離足不足夠非常重要,萬一發生事故時,甚至影響法官判決有罪、無罪的心證!
放置距離不足駕駛、拖吊司機判刑,39歲季姓男子去年11月在國道1號92公里處,因車輛故障暫停在內側車道,找來彭姓拖吊業者協助拖吊,雖然2人有放置三角錐警示,仍被後方酒駕的蕭姓貨車司機追撞,蕭某傷重不治,法官認為2人放置警示標誌距離不足法律規定,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人4個月徒刑,但可緩刑。
另外,發生在去年2月2日晚上,李姓拖吊車司機在新竹縣竹東鎮員山路進行車禍事故車輛拖吊時,同樣有一名喝醉酒的徐姓男子騎機車自後方撞上,送醫不治,李姓司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但法院認為李某已開啟警示燈,並放置距離足夠的三角錐,認為李某沒有過失判處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無礙交通處。故障車輛在速限40公里路段,應豎立在車身後方5到30公尺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40公里路段,應豎立在車身後方30到100公尺,交通擁擠路段,應懸掛於車身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