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之一方,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之一方,未…
第26條 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 第27條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
第17條 團體協約除另有約定者外,下列各款之雇主及勞工均為團體協約關係人,應遵守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一、為團體協約…
第12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二、企業內…
團體協約法第11條:「團體協約雙方當事人應將團體協約公開揭示之,並備置一份供團體協約關係人隨時查閱。」…
團體協約法第9條:「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簽訂團體協約,除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為之者外,應先經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團體協約法第7條:「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得要求他方保守秘密,並給付必要費用。」…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
團體協約法第3條:「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
團體協約法第1條:「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1條:「工會為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以未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聲請或交付調解者為限。」 …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3條:「工人拒絕加入工會時,經勸告、警告,仍不接受者,得由工會依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