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施行法治已久,但我國許多民眾對於法院仍感到非常陌生,尤其遇到訴訟問題時,一進到法院就會感到全身部自在,且會有莫名的緊張感出現,更遑論第一次進到法庭裡面,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往往都會有一種誤入叢林的感受,這主要源自於一般人民對於我國的訴訟構造不了解,其實從法庭活動上每個人的服裝就可以大致分辨他在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讓我們來看看…
本案例為大法官會議針對準強盜罪所作之解釋。刑法第329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