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弄破膀胱 台大判賠441萬

林姓婦人因輸尿管結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指控泌尿科醫師陳淳發生醫療過失,手術中不慎弄破膀胱引發敗血症,導致她膀胱功能永久喪失,終身須以人造管排尿。高等法院昨判台大醫院、醫師陳淳需連帶賠償林婦四百四十一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九十年八月十三日,當時六十五歲的林姓婦人因下腹部不適,前往台大醫院就診,醫師陳淳診斷為左輸尿管結石,安排林婦接受取石手術。

林婦曾在七十二年時,因子宮頸癌將子宮和卵巢切除,以致膀胱黏膜較脆弱容易出血,在該取石手術中,她曾出現大量血尿。

婦人終身須以人造管排尿

醫師陳淳為林婦以多次食鹽水灌注膀胱沖洗血塊,但一直沒效果。後來,陳淳為她進行膀胱鏡手術,又弄破膀胱,接著未立即施以必要治療,導致林婦發生敗血症,膀胱功能永久喪失,如今必須坐輪椅。

林婦認台大醫院及陳淳草率治療,沒有問病史,手術過程頻頻出錯,控告台大醫院及陳淳應負連帶賠償一千一百多萬元。

但台大醫院和陳淳皆指稱,手術過程沒疏失,林婦沒告知病史,責任不在醫院。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醫生有責任詢問病人的病史,判台大醫院及陳淳應連帶賠償林婦四百四十一萬多元。

陳淳:名譽受損將上訴

陳淳表示,對於此項判決結果他實在不能接受,將繼續上訴。陳淳說,當初病患來醫院時,是性命交關、敗血症的狀態,是他緊急開刀救了她一命,如今卻被反咬一口。這是他行醫三十四年來第一次被告,賠錢事小,但名譽受損至此,情何以堪。

資料來源:《記者楊國文、王昶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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