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一名陳姓女子開車途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路人通報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陳女隨即驅車離去。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獲陳女涉案,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認為,路人既已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治療協助,陳女行為或有不當,卻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判決無罪確定。

(新文摘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