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一位媽媽帶著3歲兒子,到一家新開的音響複合式餐廳喝下午茶,但小孩四處在店裡跑跳亂摸,在店家多次提醒「弟弟,那個(音響)不可以摸」後,竟然變本加厲,甚至整個人趴在音響上,接著「啵」的一聲戳破喇叭,原本媽媽有賠償的誠意,但聽到喇叭要價90萬元後翻撿不認帳,主張必須有證據證明喇叭就是小孩弄壞的,不願意負責,接著反過來質疑,為何要擺如此昂貴的喇叭在店裡,難道店家把昂貴喇叭放在店裡也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