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在旅行社擔任總監職務的林姓男子三年前遭無預警解僱,但他提出董事長指示他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且有「免進公司」的免死金牌,主張他幾乎每天到公司旁的星巴克待命及處理公事,解僱不合法。一審判林敗訴,但高等法院採信董事長曾提出免進公司的指示,及林的兩位部屬證稱林確實在星巴克辦公,改判林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並須支付林885,000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