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勢分局員警呂鴻毅在103年值勤時被酒駕車輛撞上,重創頭部導致昏迷,經過4次手術後雖然保住性命,但已無工作能力而且生活也無法自理。呂鴻毅之父親中風,母親原本在擺麵攤,但是因呂鴻毅行動不便因此決定放下麵攤生意好好照顧兒子。呂鴻毅之家人欲幫其聲請監護宣告辦理退休,惟呂鴻毅受監護宣告後,喪失公務人員身分,必須繳回從104年1月至105年6月,因公受傷請公傷假溢領之薪資144萬元。且發生車禍時,因呂姓員警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就過失部分仍需賠償警車毀損之37萬元,不過此部分已由警局自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