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林姓屋主一家5口外出時吃早餐時,被建設公司強行拆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修復式司法方式,希望當事人能達成和解,最終建商與吳姓仲介部分以建商賠償200萬元以及新建案落成後,林家可選戶方式,達成和解。但毀壞建築物罪是公訴罪,故即便達成和解,充其量僅為犯後態度考量,檢察官仍得予以起訴。因此,依毀損建築物罪起訴橙鴻建設何姓負責人、吳姓仲介、拆屋的吳姓承包商與怪手司機和2名工人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