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前女主播因懷疑丈夫王男與林姓女同事有曖昧,僱徵信社拍下丈夫與女同事
當眾親暱畫面,並向該名女同事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因林女認錯且經濟能力
有限,經法院判決賠償女主播6萬元後,王男以自己座車遭人偷裝GPS衛星追蹤器
,且曾遭徵信社人員靠近座車為由,告女主播及徵信社人員涉犯妨害秘密罪。經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女主播及徵信社人員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2款之以錄影及
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將一干人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