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有名男子在租屋處施工,與鄰居一家人相處不睦,男子先在門前騎樓張貼大字報,標題寫上「OO號鄰居的霸道行為大公開」,且大字報上的內容寫上雙方爭執的緣由,接著又在租屋處門框旁張貼霸道之家的門聯及橫批,鄰居見到大字報和門聯,認為內容是在侮辱他們,憤而提告,法院認定該名男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男子罰金八千元。